刘绪光、李贺:ICO的发展演变与国际监管趋势研究(2)

虚拟代币交易平台在ICO发行转让当中可以收取服务费和相关费用,本应在市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一些平台出于强烈的牟利诉求,与融资方合作,助长坐庄、拉高交易,根本无法胜任市场基础设施应承担的自律责任。此外,虚拟代币交易平台基本没有投资者适当性和反洗钱反恐融资措施,甚至允许投资者开立匿名账户,并以较低的标准诱导更多的投资者进场投机或从事非法活动。

潜在宏观影响与监管挑战

ICO的一级市场发行和代币发行后的流通交易潜藏着宏观风险,也对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与挑战。

对融资机制和货币体系的潜在影响

ICO融资主体不限于传统融资结构中的企业法人。任何个人、组织、项目均可根据自身的技能、资源、禀赋在区块链等特定技术支持下进行融资,且融资过程不需要中介服务机构的界入。低门槛和去中介化使ICO呈现出高度“自金融”的特征,使个体的信用得到的延展、获得的金融资源可能超乎人们的想象。这也可能影响传统的融资模式,带来进一步的金融脱媒。

此外,ICO变种翻新形成的以实物为底层资产的ABT,一方面会带来实物资产的拆分、流转,增强其金融属性和相应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以实物资产为支撑的数字资产交易也将在一定范围内衍生出某种交易媒介,甚至可能具有某些货币属性。

虚拟代币交易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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