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规定一出,公众普遍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属于高消费范畴,理应受到限制,法院的做法合理合法。但也有评论担心法院做法有“株连”之嫌,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对此,相关法院均对外表示,此举作为积极构建社会惩戒体系中的一项措施,其初衷在于最大限度给失信被执行人以警示,倒逼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维护,绝非是限制孩子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司法建议只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他们仍可以在公立学校就读,其受教育权有充分保障。
打破静默主动作为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已有之的规定,今天新闻,对“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予以限制,之所以现在受到社会极大关注,一个原因在于此前很长时间里,这一规定多数时候都处于“静默”状态,很少在审判实践中被援引和激活。
7月10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公众号转发评论对其发出的司法建议予以进一步解释。评论直言,纸面法条的落地兑现,最需要恰是基层法院的主动转化。法院的司法建议体现了对私立学校自主经营权的尊重,避免了权力的果断干预。这样一份事前的法律告知最大限度推动了防患于未然,也避免了造成既定事实后再去强制退转学的麻烦和阵痛。
同时,该评论表示,教育消费有其特殊性,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吃喝玩乐等享受型消费。若是生硬地强制“老赖”子女退学、转学,很可能引发有关受教育权和司法人道性方面的焦虑。恰当地发布司法建议书,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教和风险警示,以事前的充分努力规避事后的两难困境,是合适的选项。
收费标准到什么程度会被定义为“高收费”?“老赖”如拒不履行义务,其子女被禁止在私立学校就读后,依据什么标准安排接收学校?伴随对相关法院做法点赞,有评论对相关工作的完善也提出建议,希望倒逼“老赖”的同时不要“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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